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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通訊政策 — 示範文本

示範文本,說明一份股東通訊政策如何符合經修訂並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之《企業管治守則》。本文件未經採納,並不具任何效力。卓能(集團)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股份代號 0131

本文件並非本公司的股東通訊政策。本文件未經董事會採納或批准,並不具任何效力。

本文件為示範文本,旨在說明一份股東通訊政策如何符合《上市規則》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經修訂並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的規定,包括首次適用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的各項強制披露規定。

現行有效的政策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採納的《股東通訊政策》,可於本公司網站 www.cheuknang.com.hk 及披露易查閱。

編製日期:二零二六年七月

1. 引言及目的

1.1 要維繫股東的信任和信心,本公司必須盡力確保股東妥為知悉卓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表現。本政策列明本公司與股東保持有效持續對話的原則,以及本公司與股東進行雙向溝通的各種方式,使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能平等、及時和便捷地取得本公司的資料,並在知情的基礎上行使其權利。

1.2 本政策適用於向股東及投資大眾發出的所有公司通訊,包括年報、中期報告、公布、通函、股東大會通告、代表委任表格及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1.3 本政策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採納。本政策須受《上市規則》、《公司條例》(第622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規限;如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上述規例及細則為準。

2. 與股東的溝通方式

2.1 股東大會

本公司每年均舉行股東周年大會(「周年大會」),並鼓勵股東出席及參與。董事會視周年大會為公司的年度盛事,所有董事及高層行政人員均盡量出席。

  • 股東大會主席就每項實際上獨立的事宜,尤其是與財務報表以及選舉或重選每位董事有關的事宜,提呈個別的決議案。決議案以投票方式表決,結果於會議結束後盡快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披露易」)及本公司網站刊發。
  • 董事會主席出席周年大會,並安排各董事委員會主席出席及回答提問。如某一董事委員會主席未克出席,則由該委員會其他成員出席;如亦未能出席,則由正式委任的代表出席及回答提問。如董事會主席未有出席,本公司將按《企業管治守則》披露該事實及其原因。
  • 獨立董事委員會(如已成立)的主席將出席為批准關連交易或其他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交易而召開的股東大會,並回答提問。
  • 管理層確保外聘核數師出席周年大會,並回答有關審計、核數師報告的編製和內容、會計政策及核數師獨立性的提問。
  • 周年大會通告及有關文件於大會舉行前不少於20個營業日向股東發送。其他股東大會的通告及有關文件,於會議舉行前不少於10個營業日發送,除非有關議程事項須予特別通知。

2.2 公司報告及公布

財務匯報。 本公司的目標是對其財務狀況及前景提供清晰而平衡的評估。財務業績盡早公布,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於財政年度結算日之後三個月內刊發,中期財務報表於半年期結束後兩個月內刊發。

公布。 本公司半年度及年度業績的公布,連同所有其他公司通訊,均於披露易及本公司網站刊發。

2.3 本公司網站

本公司透過其網站廣泛發放資料。網站載列本集團的最新及重要資料,包括公司通訊、列明各董事角色及職能並識別何者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董事名單、本公司的組織章程文件及各項管治政策。

本公司明白並非所有股東及持份者均能隨時瀏覽互聯網。如有需要,可向公司秘書或股份過戶登記處索取本公司網站所載資料的印刷本,費用全免。

2.4 發放方式及語言

2.4.1 本公司優先採用電子方式發放公司通訊,以提高效率及減少本集團對環境的影響。已提供電郵地址的股東,於公司通訊刊發時會收到電郵通知。

2.4.2 股東可選擇只收取英文本、只收取中文本或同時收取兩種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並可向股份過戶登記處發出通知更改該選擇。

3. 溝通渠道

3.1 公司秘書 為股東向董事會提出查詢的正式渠道,並將有關查詢轉交董事會處理。

3.2 傳訊主任 負責監察股東、投資者及傳媒的通訊,並為股東的另一聯絡點。一般查詢由傳訊主任回覆;凡須提交董事會的查詢,或涉及本公司監管責任的查詢,均轉交公司秘書。

3.3 股份過戶登記處 處理股份登記、股息、股份過戶、遺失股票及個人資料變更等事宜。

3.4 投資者、分析員及傳媒。 本公司透過個別訪談及會議與投資者、分析員、基金經理及傳媒保持聯繫,並於合理時間內回應索取資料的要求。

3.5 股東函件。 本公司致力於14日內對股東的書面查詢作出實質回應。如查詢屬股東普遍關注的事宜,本公司會予以考慮,並在日後寄予全體股東的公司通訊中交代。

4. 收集及了解股東與持份者的意見

4.1 本公司與股東的溝通並非單向,而是雙向的對話。本公司屬於其股東;股東有權表達意見,本公司有責任聆聽。

4.2 本公司透過下列途徑收集及了解股東及其他主要持份者的意見:

  • 於周年大會與股東面談,股東可提出意見並與董事會交流;
  • 電話及電郵聯繫,聯絡資料載於第9節,股東歡迎隨時使用;
  • 書面函件,按第3.5節處理;
  • 與投資者、分析員及基金經理的會議;及
  • 就其他持份者群體而言,本集團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所述的各項渠道。

4.3 董事會在制定本公司的政策及策略時,會考慮所收到的意見。

用以支持附錄C1第L(b)段的強制披露規定:為收集及了解股東及其他主要持份者的意見而採取的步驟。

5. 董事會與股東的接觸

5.1 董事會於股東大會直接與股東接觸,並在適當情況下透過與投資者及股東群體的會議與股東接觸。

5.2 公司秘書記錄董事會於每個財政年度與股東接觸的情況,包括每次接觸的性質、次數及頻密程度、所涉及的股東群體、代表本公司參與的人士,以及跟進結果的方式。該記錄用以支持《企業管治報告》所需的披露。

用以支持附錄C1第L(d)段的強制披露規定及守則條文第F.1.1條。

6. 記錄

6.1 公司秘書備存所收到的股東查詢及其處理方式的記錄,其詳盡程度足以支持《企業管治報告》所需的披露。

7. 股東權利

以下概述股東可行使的主要程序。有關程序受《公司條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規限;如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該等條例及細則為準。

7.1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持有不少於全體有權於股東大會投票的股東總投票權5%的登記股東,可要求本公司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該要求須述明擬處理事項的一般性質,由提出要求的股東簽署,並送達註冊辦事處交公司秘書。如擬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提呈,該要求須載列決議案文本並述明該意向。

董事須於有效要求送達後21日內召開會議,會議須於召開通告日期後28日內舉行。如董事未有照辦,提出要求的股東(或代表其總投票權過半數者)可自行召開會議,於要求送達後三個月內舉行,而本公司須償付其合理開支。

7.2 向董事會提出查詢

股東可透過公司秘書向董事會提出查詢,公司秘書將有關查詢轉交董事會處理。聯絡資料載於第9節。

7.3 於股東大會提呈建議

傳閱股東陳述書。 持有不少於總投票權2.5%的登記股東,或不少於50名具有關投票權的股東,可要求本公司就股東大會擬議決議案所述事宜或其他待處理事務,傳閱一份不超過1,000字的陳述書。該要求須由提出要求的股東簽署,送達註冊辦事處交公司秘書,述明有關陳述書,並須於會議舉行前至少七日送達。如有關會議為周年大會,而要求及時送達以致陳述書可隨通告一併發送,則費用由本公司承擔;否則由提出要求的股東承擔,並須於會議舉行前不遲於七日存放足夠款項,除非本公司另有決議。

於周年大會提出決議案的通告。 持有不少於總投票權2.5%的登記股東,或不少於50名有權就有關決議案投票的股東,可要求本公司就擬於周年大會動議的決議案發出通告。該要求須由提出要求的股東簽署,送達註冊辦事處交公司秘書,述明有關決議案,並須於會議舉行前不遲於六星期送達;如較遲,則須於發出會議通告時送達。發出該通告的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7.4 提名候選董事

根據公司細則第107條,股東可於任何股東大會提名候選董事,方式為向本公司提交一份書面通知,表明其擬提名該人士參選董事,連同該人士表示願意接受推選的書面通知。有關通知不得早於指定進行選舉的股東大會通告寄發翌日提交,並須於該會議舉行前至少七日提交。

本節應與本公司《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一併理解。

8. 內幕消息及保密

8.1 資料按平等基礎向全體股東提供。本公司不會就未經公開發布的資料作出選擇性披露。

8.2 本政策並不要求或容許在《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以外的情況下,披露屬機密、具商業敏感性或具股價敏感性的資料。

8.3 如股東的查詢在不披露內幕消息的情況下無法回答,本公司不會作選擇性回覆。有關資料將按《上市規則》向市場披露,或本公司將拒絕回答該查詢並說明理由。

8.4 只有董事會主席,或於主席未能行事時的副主席,連同公司秘書及傳訊主任,或彼等授權的人士,方獲授權代表本公司向股東、投資者、分析員或傳媒發言。

8.5 本政策應與本公司《內幕消息披露政策》一併理解。

9. 聯絡資料

公司秘書 卓能(集團)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9樓4901室 電郵:[email protected] 電話:(852) 2526 7799 傳真:(852) 2521 7728

股份過戶登記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46樓 投資者查詢熱線:(852) 2862 8628

網站 本公司網站:www.cheuknang.com.hk 披露易:www.hkexnews.hk

如對本政策有任何意見、疑問或查詢,請致函公司秘書(地址如上)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10. 股息政策

10.1 本公司的股息政策為獨立文件,並不包含於本政策內。

10.2 股息政策及董事會作出股息決定時所考慮的主要因素,於年報所載《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如本公司並無股息政策,《企業管治報告》將述明該事實及其原因。

回應附錄C1第M段的強制披露規定。

11. 檢討

11.1 董事會每個財政年度至少檢討本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成效一次,並參考監管規定以及股東和投資者的期望。董事會於檢討時會考慮年內收到的查詢及其處理方式、股東出席股東大會及參與的情況,以及第2至4節所載渠道是否仍然足夠及便於使用。

11.2 董事會記錄檢討的結論及達致結論的理據。該結論及達致結論的方式,於年報所載《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

11.3 董事會可修訂本政策。任何重大修訂須經董事會批准。本政策的變動會刊載於本公司網站,最新版本亦可於該網站取得。

用以支持附錄C1第L(c)段的強制披露規定:董事會於財政年度內檢討本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成效的聲明,包括董事會如何達致其結論。

12. 狀態

本文件 示範文本。未經採納,並不具任何效力
編製日期 二零二六年七月
依據 《上市規則》附錄C1,經修訂並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現行有效的政策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採納的《股東通訊政策》

本示範文本以英文及中文編製。如兩者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